该案引发多方关注

作文大全 2025-06-25 10:37www.ai-classes.cn春节作文

东方热线快报:源于新京报的独家报道,日期为2010年5月29日8点零分。一场因通行卡丢失被收取全程路费的民事诉讼案件在丰台法院开庭,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昨日,丰台法院联合法学专家、学者及律师针对此事件进行了深入。该事件背后隐藏的诸如“驾驶员与高速路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收费的法律性质”等问题成为了热议的焦点。专家指出,高速公路作为公共设施,其收费情况理应对公众公开透明。

据悉,司机杨先生在驾驶过程中不慎丢失通行卡,被高速公路经营方按照路网内最远端的入口收取了95元的通行费。杨先生则认为他实际行驶的路程远低于此,只应支付5元费用,因此与首发公司产生了纠纷并提起了诉讼。

在庭审中,首发公司坚称他们的收费行为是按照规定的路线和里程计算得出,即从“温阳外环入口”进入六环路,绕行一圈后从“上清站”出高速,总里程193公里。由于杨先生丢失了通行卡,所以按照《北京市公路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收费。

关于举证责任的问题,各方产生了分歧。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胡安潮认为,按照合同法律关系,举证责任应在司机杨先生。他强调,如果保存有15天的录像,公司有责任应当查询这个事实。但也有专家持不同意见,认为在某些情况下,举证责任可以倒置,由经营方来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特别是在唯一的证据通行卡丢失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诚信、公平原则来确认举证责任。

众多法学专家和律师也对此案展开了深入的讨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指出,高速公路公司属于公共机构,其收费情况应公开透明。他认为这种收费是公益性的,并非单纯的民事关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凯湘也对高速公路收费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他认为过高的收费会加重消费者的负担,并质疑为何在交通拥堵的情况下还要增设收费口。他表示在国外很少有在高速公路上收费的情况。他还批评了某些部门利用国家资源通过行政垄断获取利益的行为。这场热议的案件不仅关乎个体权益的维护,也折射出公众对于公共设施收费的关注和反思。(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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