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24条
一、《民法典》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演变
让我们回顾一下原《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范内容。该条款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非举债方能够证明债务明确为个人债务或符合《婚姻法》第19条第3款的情况。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倾向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虚构债务、非法债务等不属于共同债务的情况并未得到妥善处理。在《民法典》实施后,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调整。
二、《民法典》时代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随着《民法典》的实施,原《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包括第24条)已经失效。现行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1064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更加明确。
在《民法典》时代,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发生了显著变化。不再采用原来的推定制度,而是强调“共债共签”原则,即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债务才被视为共同债务。除此之外,债务必须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才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这一变化在平衡债权人与非举债方利益方面更加合理。
《民法典》还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投资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等,而个人财产则包括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遗嘱或赠与中明确归属一方的财产等。
三、争议与改革背景
原第24条因“婚内推定共同债务”的规定引发了不少争议。有人批评该规定过度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忽视了非举债方的权益。在实践中,虚假债务、恶意债务等问题也屡见不鲜。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民法典》通过明确举证责任和债务用途标准,对夫妻债务问题进行了改革。这一改革旨在更加公平地平衡债权人与非举债方的利益,避免一方因不实债务而受损。
《民法典》的实施为夫妻债务问题提供了更加明确、合理的法律依据。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更加注重实际情况的核实和双方的权益保护。这对于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现行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10 6 4条及配套司法解释,原《婚姻法》第2 4条相关规则已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