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文广诉北京搜狐:擅播节目,索赔159.5万元

生活百科 2025-05-24 00:30www.ai-classes.cn生活常识

【海淀法院网快讯】——著作权纷争尘埃落定

在金秋的十月,一起引人注目的著作权纠纷案件在海淀法院落下帷幕。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文广公司”)与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及飞狐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的激烈较量终于有了结果。此役焦点在于两档节目——《中国梦之声》(第二季)与《梦想改造家》的著作权归属及网络直播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文广公司严肃主张,其每日24小时连续播出的东方卫视节目展现了高度的独创性,应被视为汇编作品;而《中国梦之声》与《梦想改造家》两档节目更是类电影作品,二被告未经授权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文广公司对上述作品所持有的著作权,并涉嫌不正当竞争。面对这一指控,二被告则辩称东方卫视的日播节目不属于汇编作品,且搜狐视频网上的播放内容与文广公司的主张并不一致,他们依据相关协议有权进行直播和点播。

经过海淀法院的审理,确认了文广公司的立场。法院指出,东方卫视的电视节目作为文广公司的经营成果,应当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文广公司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通过各种媒体平台传播这些节目,并从中获取应有的市场收益。任何未经授权的直播行为,都会损害文广公司的合法权益。

对此,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江本伟表示:“法院在审核此类案件时,需明确作品是否由原告组织或重新剪辑组合再播放。汇编权并非随意将他人作品组合成新作品即可享有的权利,必须经过原作者的同意。”这次判决是对著作权的有力维护,也为未来类似的纠纷案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参考。

最终,二被告被判消除影响并赔偿文广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59.5万元。这一结果不仅彰显了法律对著作权保护的决心,也为整个行业敲响了尊重原创、维护知识产权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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