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一、标准的制定目的与适用范围概述
这项标准的核心目标是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进而确保人类和生态系统的健康。其适用范围广泛,涉及全国范围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特定功能水域,如海水和渔业水域,需要执行对应的更为专业的标准。
二、水质分类与功能划分详解
地表水按照环境功能被分为五大类。其中,Ⅰ类水适用于源头水和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水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及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等;Ⅲ类水则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渔业水域及游泳区。而Ⅳ类和Ⅴ类水分别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非直接接触娱乐用水区以及农业用水和一般景观水域。
三、监测项目与指标要求的细致解读
此标准共包含109项指标,分为基本项目、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三类。基本项目包括pH、溶解氧、氨氮等常规指标,共24项;补充项目如硫酸盐、氯化物等,共5项;特定项目则由地方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如农药残留等,共80项。对于Ⅲ类水质,其限值被视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达标限值。评价水质时,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进行评价,而补充及特定项目则采用单因子评价法。
四、实施与监督管理的实际操作
在实施方面,湖库型水源采样点选在取水口周边100米处,采样为水面下0.5米。在监督管理上,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根据水域的实际功能选择特定的监测项目。
五、标准的补充说明及其他注意事项
这一标准与其他标准之间存在关联。例如,近海河口水域需根据功能类别执行此标准,而海水和渔业水域则分别适用《海水水质标准》和《渔业水质标准》。值得一提的是,自2002年修订后,标准中新增了总氮指标,并优化了pH、铅等项目的限值。值得注意的是,此标准自2002年实施以来,至今仍为有效版本,并将持续至2025年4月。
此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旨在为我们赖以生存的水资源提供保护,确保人类和生态系统的健康。我们应当深入理解和认真执行这一标准,共同守护我们的水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