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节庆期间的燃放安排通知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随着节日的临近,关于燃放事宜的安排备受大家关注。特此通知,以解答大家的疑惑,确保节日的欢乐与安全。
一、清明节期间燃放安排:
在春意盎然、万物复苏的清明节期间,我们允许在指定时间段内进行燃放。具体时间为:4月4日至4月6日,每日的上午十点到晚上十点,即每日的10:00-22:00。请注意,这一燃放安排将在4月6日22:00统一结束。
二、其他节假日安排:
对于后续的法定节假日,如劳动节、端午节等,若未调整燃放政策,我们将依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可燃放时段为节日当天及连休假期的上午十点到晚上十点,即10:00-22:00。但具体的安排还需以国务院公告为准。
三、重要提醒:
当前时段(4月2日)并无明确的燃放安排,请大家耐心等待下一法定节假日或地方活动的公告。我们强调,任何在禁止燃放区域或非规定时段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都将面临行政处罚。希望大家严格遵守,共同维护我们的城市安全。
祝愿大家节日快乐,平安健康。让我们共同期待这些美好的节日,并遵守相关规定,一起欢庆,一起分享喜悦。
温馨提示:请大家在燃放时注意安全,保护环境,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节日氛围。
以上内容,希望大家广为传播,共同遵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