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太和十年(公元486年),魏孝文帝采纳了地主李冲的建议,废除了宗主督护制,创立了全新的三长制。这一制度的建立,旨在抑制豪强地主隐匿户口、逃避租调徭役的行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对基层政权的直接控制。
三长制具体规定为:五家设立一邻长,五邻设立一里长,五里设立一党长。这些基层领导者的职责繁重,包括检查户口、监督耕作、征收租调以及征发徭役和兵役。作为回报,三长享有一定的优待,可免除一人至三人的官役。
这一制度的实施,无疑对中央的统治产生了积极影响。它有利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统治,使得国家政权更加稳固。三长制的实行增加了国家的赋税收入,提高了的财政收入。这一制度也打击了世家大族地主的利益,使得国家对于人口和资源的控制更加直接和有效。
概述魏孝文帝改革时的情况,我们不难发现,三长制的建立是当时的重大变革。在这一时期,给事中李冲提出的建议被采纳,以三长制取代宗主督护制,进一步强化了中央对人口的控制。三长制的核心是五家为邻、五邻为里、五里为党的组织结构,其领导者负责一系列重要事务。
在实行三长制的过程中,与豪强地主争夺户口和劳动力是不可避免的。尽管在朝廷中曾引发激烈争论,但最终在冯太后的支持下得以实施。值得注意的是,三长的产生仍然离不开大族豪强的影子,他们本人及其亲属可以享受免予征戍的特权。相较于宗主督护制,三长制无疑是一种历史的进步。
实行三长制后,国家直接控制的自耕农民数量大幅增加,国家赋税收入相应增长,农民赋税负担也有所减轻。这一制度的实施对北魏后期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更重要的是,北魏的三长制为后来的隋、唐时期的乡里组织奠定了基础。可以说,三长制的诞生与实行,为北魏及其后续朝代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