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官放火
【拼音】zhōu guān fàng huǒ
【出处】源自宋代的笔记文献《老学庵笔记》卷五。故事中,田登作为一郡之长,极为忌讳他人提及他的名字,一旦有人触犯,必定引发他的怒火,吏卒们因此常常遭受责罚。于是,全州上下都回避与他的名相关的词汇,久而久之,大家都将“灯”称为“火”。在某次上元节期间,当允许民众进入州治游赏灯时,吏人们在公告榜上写道:“本州依例放火三日。”这一事件成为了后世流传的典故。
【解释】这个成语“州官放火”用于比喻那些身居高位的统治者,他们自己的行为不受限制,甚至可以做出一些违背常规的事情,而普通的百姓却连正常的活动都要受到限制。这是一种社会现象的讽刺和批判。
【成语故事】在北宋时期,州太守田登是一个专制蛮横的人。因为他名字中的“登”,下令百姓不得使用任何与“登”字同音的字。元宵节时,本应放焰火点亮灯火三天,但出告示的官员却只能写成“本州依例放火三日”。这个奇特的告示使得许多外地人纷纷离开这个看似充满是非的地方。
【现代应用】这个成语在现代仍然有着广泛的应用。在一些情况下,有些人或组织总是采取双重标准,对待别国事务总是戴着有色眼镜。“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现象并不鲜见。在政治上,农民常常处于无权的状态,正如俗话所说,“衙门座北朝南开,有理没钱别进来”。这种不公平的现象,恰恰是这个成语的最好注解。
【词汇分析】此成语属于主谓式结构,常常被用作宾语或定语,用于比喻句。其同韵词包括“开花结果、有以教我、干脆利索”等。这个成语带有强烈的贬义色彩,透露出对社会不公的批判和讽刺。
【反思】这个成语不仅仅是对古代社会的批判,更是对现代社会的警示。它提醒我们,不应让权力滥用成为常态,而应倡导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让每个人都享有应有的权利和自由。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总结】州官放火,百姓点灯受限,这是一种社会不公的现象。我们应该从这个成语中吸取教训,反思现代社会中是否存在类似的问题,并努力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人类的进步与发展。